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一、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委托人,又称被代理人,是委托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受托人,又称代理人,是受他人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2.责任不同,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代理人的法律行为负责,受托人对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承担责任;
3.数量不同,在同一代理关系中,只有一个委托人,而且可以有多个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1.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3.法定其他权利等。
三、委托合同终止情形是什么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