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国内居住的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不在国内居住的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对于当事人不在国内居住的离婚诉讼,应当对法院的管辖问题分情况讨论:(1)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原住所地又或是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在国内居住的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