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主体是谁
房屋买卖主体是买方当事人和卖方当事人。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房产交易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买卖实际损失多少
房屋买卖实际损失包括房款、中介费、利息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参考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