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申请时限如何计算
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为两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主要有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不予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三、国家赔偿质证程序
对于国家赔偿案件,应当经过以下质证程序: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
2.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
3.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出示证据;
4.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5.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质询和辩论;
6.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最后陈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