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的债务一般如何分割
担保人的债务分割需要根据担保的方式而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只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做担保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做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里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