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法院开庭之前会申请财产保全,同时财产保全是需要交纳相对于的金额。那么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五)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要如何申请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三、起诉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财产保全是指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债务人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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