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是土地征用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过正规合法程序,有偿性进行征用,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都将发生改变。
土地流转是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可以是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即流转后的土地还是属于承包人,而征用后的土地将不再属于个人,属于征用单位或国有。
二、土地征收特征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等部门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