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承担公司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责任

一、股东是否承担公司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责任
1.公司违法,在通常情况下,没有参与直接管理的股东可以不担责。
2.若股东参与了单位犯罪的决策,那么就需要就就追股东的责任,其次在商事领域,如果出现了法人品格否认时,那么股东就也会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股东未出资是否触犯法律
股东未出资可能属于虚假出资,将承担的刑事责任是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以及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两种责任,一是补缴差额的责任;二是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因此,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
三、股东是否有责任承担公司亏损债务的责任
股东原则上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