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流产享受多少天产假
女职工流产享受多少天产假具体如下: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三十天;
4.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方法具体如下:
1.保胎假,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4.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三、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4.可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