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专利权主要有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以及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一、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不能授予专利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科学发现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6.动物和植物品种;
7.用塬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相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授予专利权一般需经过如下程序:
1.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文件;
2.由专利局受理并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仅限发明专利);
3.经实质审查后发现没有驳回理由的,就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三、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申请被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