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款转让车也被称为抵押车,是为债务设定抵押的车辆,对于债务人逾期清偿不了债务的情况,抵押公司会选择处理掉债款转让车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但是债款转让车无法过户。
一、债款转让车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车,也被称之为抵押车。其产生一般是因为在抵押期间,原车主的债务无法履行完毕,因而抵押公司只好通过低价来处理掉抵押车辆。由于抵押车并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债权转让的关系。车辆抵押后,暂时属于抵押公司,在没有解除抵押协议之前,即使车辆被购买,也无法过户。
二、债款转让的对外效能
对外效能是指合同权力转让对债款人所具有的法令效能。具体表现为:
1.债款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款人实行债款。债款人依然向原债款人实行债款,不构成合同的实行,形成受让人危害的,债款人负危害赔偿。原债款人接受实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 受让人和债款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款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款人作出实行的义务。
3.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后,债款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建议。
4.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时,债款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款,并且债款人的债款先于转让的债款到期或者一起到期的,债款人能够向受让人建议抵销。
三、债权转让车的法律风险
在债权车交易过程中,购买人无法取得债权车的所有权,仅享有合法占有及担保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当债权车因被疑盗窃车而被扣押时,在司法实践中,购买人一般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请求法院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如购买人能够举证证明,债权车为真正的盗抢车辆,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无效。另外,在买卖债权车纠纷中,若购买人能够证明购买人和转让人的意思表示与合同表面意思表示确实不一致,且无证据证明购买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存在受让债权的意思时,购买人还可以双方签订债权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对于转让人来说,转让人在不清楚债权车项上有无其它抵押权利,也无法确认该债权的合法性,在未严格认真审查就将其不享有所有权的债权车转让获利,转让人要对购买人承担权利担保责任。若购买人因他人主张权利导致无法占有和使用债权车,则转让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仅如此,若非购买人过错致使债权车出现被收回、查封、扣押等情况,转让人也无权要求购买人返还债权车,只能向其上一手转让人或者债务人主张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