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规定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及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
一、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规定
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对于普通合伙人的限制仅有一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人没限制,有限公司能做有限合伙人,也能做普通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三、合伙企业的哪些事务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务包括: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