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移送后的解封的条件有哪些

管辖权移送后的解封的条件有哪些
移送管辖权的解封条件是:(一)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有必要的实际意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管辖权移送后的解封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