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
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的是,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利。且转让前述财产性权利的,转让人需要与受让人依法签订书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