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后果有哪些

无效婚姻后果有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子女的抚养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等其他法律后果。
一、无效婚姻后果有哪些
无效婚姻后果有: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
5.其他法律后果。
二、认定无效婚姻的条件
认定无效婚姻的条件: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法定婚龄是指结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
三、认定为无效婚姻需返还彩礼吗
认定为无效婚姻是需要返还彩礼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