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包括了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以及事实行为这三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自己主体自由意愿的情形下可以进行变更,设立或者是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但同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的后果。
一、属于民事行为有哪些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二)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三)事实行为
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栋房子。这种建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将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就说明,行为人可以是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即行为人可以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也可以出现不一致的情形。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二)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立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三)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
(四)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的确认。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行为一般有三种,分别是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属于民事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