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什么

一、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什么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不得低于各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最长追讨期是多久
加班费最长追讨期是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
加班不给加班费的维权方法包括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其他。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