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付财物是什么性质
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婚前给付财物一般认为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条件或者不履行义务,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婚前给付财物是什么性质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