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异地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设立异地分公司的条件是: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公司设立异地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