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案例

无锡某摩托出口公司向江门高沙海关分别申报摩托车配件7700个及摩托车发动机154台出口。经海关查验,该两票货物已构成摩托车整车特征,可组装为摩托车整车154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二(一),以及87章章注“不完整或未制成的车辆,不论是否已组装,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相应的完整或制成车辆归类”。高沙海关出具归类意见该两票报关单的货物应归入税号87112030,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摩托车出口许可证。当事人的货物品名、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许可证管理。经计核,上述两票报关单货物价值为人民币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