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1000以下协商不成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会有当事人对他人的财产造成破坏,一般情况下破坏他人财产都是要进行赔偿的,那么你知道损坏他人财物1000以下协商不成怎么办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损坏他人财物1000以下协商不成怎么办
损害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损坏他人财物拘留标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拘留标准其金额要达到一般是5000元以下。
《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损坏他人财物1000以下协商不成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当事人针对财产损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