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包括: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则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等方式来予以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则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执行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