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坏处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坏处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坏处是:1、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2、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难;3、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4、财产债务状况查明难;5、离婚的目的识别难和其他情形。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坏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