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办理登记需要什么

自愿离婚办理登记需要的材料是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照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需要一方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审查完毕后即可发放离婚证。
一、自愿离婚办理登记需要什么
自愿离婚办理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还能要求离婚赔偿吗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是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请求赔偿,但离婚协议时吗,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