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临时工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临时工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临时工的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