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不注销原公司可以吗合法吗
公司合并不注销原公司可以的同时也是合法的。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如果是吸收合并的,仅需要注销被吸收的公司即可,另一个公司并不需要注销。如果是新设合并的,则原来的两个公司都需要注销。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
1.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一)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合并员工有补偿吗
如果员工继续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的,没有补偿;如果因公司合并而辞退员工的,则员工可以获得,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半年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