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怎样做
遭受家庭暴力应采取下列措施: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近亲属、居委会、妇联等其他相关单位组织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请求其对家暴者予以劝阻,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怎样做的法律依据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