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定什么罪

一、挪用公款定什么罪
挪用公款可能会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具体如下:
(一)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如何定义挪用公款行为
定义挪用公款行为的标准如下: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上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在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三、挪用公款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挪用公款罪可以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