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