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一、法院立案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法院立案诉讼费是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对于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立案的构要条件
1.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三、立案必须本人亲自去吗
立案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可以由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立案。刑事立案中,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人数在一至二人。民事案件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