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对投标人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首先,这个问题比较大,不好回答。我从两个方面说吧。第一方面就是普通投标人的需求,概括来说就是基本要求,具体就是一些基本法律约束: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首先,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经济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投标人通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于一些大型建设项目,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水利部等专业管理部门对承揽重大建设项目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对于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必须达到甲级资质。当投标人参加这类招标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第二个方面是针对具体项目会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是招标人在一定意义上对投标人的筛选。在这个角度上要看招标文件上的具体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话也无法进行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