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规定是什么作用

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规定的作用包括是处理违法结婚的必要手段;保护合法婚姻;保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婚姻无效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法定婚龄等。
一、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规定是什么作用
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规定的作用如下:
1.处理违法结婚的必要手段。违法结婚问题,在我国任何时期都存在。
2.保护合法婚姻的需要。
3.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
4.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
二、婚姻无效撤销的情形
婚姻无效撤销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1.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为无效婚姻,一旦确认判决后,该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进行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3.通过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