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留置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二、留置权成立需要的条件有什么
留置权成立需要的条件如下: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三、哪些原因会使留置权消灭
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可以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比如留置物的灭失、混同、留置权的抛弃等;也可以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比如主债权的消灭,担保物权的实现等。但是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有其自己的特殊消灭原因,即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和债务人就留置物所担保的债务提供了相当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