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有时候可能会在马路上捡到东西,很多的人都是会选择归还主人的,那么善意取得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善意取得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一)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二)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三)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四)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五)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二、善意取得的法律关系
善意取得制度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原权利人、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三者之间形成了三种法律关系。
(一)原权利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善意取得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在善意取得情况下,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将发生物权变动,即受让人出于善意即时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则因此发生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山以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也就是说,如果原权利人向善意受让人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善意受让人则可以善意取得为由对原权利人的请求权进行抗辩。由此可见,善意取得制度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但对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继受取得一种方式。因为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是以原权利人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另一种观点认为,受让人依善意而取得权利,从性质上讲属于原是取得。笔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国家立法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对原权利人和受让之间的权利所作的一种强制性的物权配置,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是基于民法典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因此,依善意而取得所有权性质应该属于原始取得,而不是继受取得。
(二)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因善意而取得让与人转移其占有的财产所有权,而受让人应向让与人支付相应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没有按照与让与人之间的约定支付对价,则受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不仅要保护动态的权力还要保护静态的权利。由于原权利人因受让人的善意取得使其财产的所有权发生消灭,而又不能向善意受让人请求返还。原权利人得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以及不当得利请求权。原权利人的物权因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行为而消灭,其可以基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原所有权人与无权处分人存在合同关系,如借贷关系、租赁关系等,则原所有权人依债务不履行制度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赔偿请求权;无权处分人因其无权处分行为获得的利益并致原权利人利益受损,损益结果的变动没有法律依据,原权利人得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所受利益。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若果第三人为善意,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的原所有权人不得再向第三人请求返还。我国关于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善意取得是需要满足五个条件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善意取得具备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