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有没有溯及力
合同解除没有溯及力,自解除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后又解除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国家规定的情形,合同解除主要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合同得到的财产也应当收回,合同解除是解除后还未履行的不用进行履行及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