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防欺骗性使用”对非自动汽车衡的要求

引言
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中5.1.2.1防欺骗性使用,秤不应有容易做欺骗性使用的 特征,本条要求来自于oiml r76中4.1.2 security下4.1.2.1 fraudulent use,在之后我国发布的汽车衡类 检定规程或国家标准中,也都将此条款要求写入,如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汽车衡》中6.2.1 和gb/t2311-2008《非自动汽车衡》中4.1.2.1的条款。 对于本条款,很难通过量化的方式,去判断和识别汽车衡是否具备防欺骗性使用的特性。对目前 焦点集中的“作 弊秤”问题,可否依照此条款进行断定,判定其是否符合;目前某些汽车衡的工作及标 定方式,自身是否存在一些欺骗性使用的特征,都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深究,以保障、维护汽车衡的正常使用和准确计量。下文中主要以非自动汽车衡的一类电子汽车衡作为典型对象,对问题进行分析和 探讨。
二、电子汽车衡的工作原理
电子汽车衡是通过称重传感器,将重物(kg)量转化为电信号,通过电路转换输出毫伏级电压 信号,通过电子电路处理(a/d 转换,信号放大等),将其转换为称重值(kg)显示,其中存在一 块主控芯片承担算法处理和实现按键的功能,在电子计价秤中按键包括键盘、开关键和标定按键。 电子汽车衡的标定是操作标定按键,使电子计价秤进入标定功能,将标准重量砝码放置在秤台 面上,按照生产厂家软件中设定流程,设定限制重量为标准砝码的重量,取下标准砝码,退出标定 状态,就可以进行称重工作。标定过程中如果设定重量值与标准砝码值偏差过大,将会造成电子计 价秤计量性能的严重偏差,这是目前标定功能的不足,部分的电子汽车衡也恰是利用标定功能,恶意改变其计量特征,使其故意称量不准确。
三、电子汽车衡使用中焦点
电子汽车衡在我国主要用在农贸市场,流动的小商小贩摊位,目前焦点是市场中出现少量的“鬼 秤”或“作 弊秤”影响了正常的贸易结算,严重损害了汽车衡类产品的声誉及市场,当然这些问题不完全是生产厂家的职责,从电子汽车衡的生产、销售、流通过程进行分析,生产厂家,流通过程的经 销商,使用者都应当对汽车衡的公正、准确计量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产厂家理应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 有保障,并且具备一 定的防止简单操作,改变其计量性能的情况发生,及产品具有防止欺骗性使用 的特性;经销商应确保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可靠,不做更改计量器具芯片及关键零部件的违法行为; 使用者应当按照使用要求、正常操作;此外还要严厉打击隐藏在市场周围,懂技术,试图非法改装 汽车衡的人员。将一 切的责任归于生产企业不恰当、不合适,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防欺骗性使用要求,主要针对电子汽车衡的生产企业,如何更好地设计产品的自我保护功能, 避免恶意、非正常的调整或标定行为,增强产品的防欺骗功能。
四、解决方案一
设定电子汽车衡标定时输入设定值与标准砝码之间的偏差范围,如设定值与标准砝码值的偏差 范围控制在±5%,标定次数限定在 10 次,并且保存并可以查寻以往标定时的关键参数。 1、电子汽车衡一般都是ⅲ级秤,在max量程 3000e 点,max允许误差应≤±1.5e,折算成满量 程误差应当小于 0.2%,考虑到传感器的状况和电子汽车衡的使用频繁等特征,将其满量程误差放 大至±5%,应当满足实际应用的情况;况且如果电子汽车衡在标定时偏差达到±5%,表明传感器已 经无法满足ⅲ级秤的使用要求。 2、设定标定次数。根据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量和使用特性,可以推断出电子汽车衡的使用寿命, 我国目前执行的检定周期推荐为 1 年,考虑到使用寿命、检定周期以及使用过程中检定的状况,设定 电子汽车衡的标定次数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或不便之处,反而可以限制恶意、反复标定调整的情况。 3、保存并可查询以往标定的关键参数。通过改动主控芯片中的程序,可以实现对关键参数的 保存和查询,这也符合 oiml 中关于嵌入式软件电子器件的相关要求。
结束语
汽车衡的管理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竞争性氛围,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防欺骗性使用的特性;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正常使用等违法的行为;建立型式评价数据中心,监督市场流通的汽车衡,在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加强监管,以保障贸易结算的公平性,维护市场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