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在评审时还进行价格扣除吗?
答: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问:开标时间已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都没到场,导致无法开标,且这个项目最终也没开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是否先对小微企业的报价进行扣除后再进行评审?
答:不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是否还需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如需的话,中型企业是否享受价格扣除?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吗?
答:需要。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现在已改为框架协议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问:供应商拍照,由相关人员签字的开标记录表可当质疑证据吗?质疑投诉时,供应商证明材料,包括自己拍照的由相关人员签字的开标记录表,请问供应商投诉证明材料算不算非法获得?
答:不算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所有投标人都能看到开标记录表,且经过代理机构同意后拍照,可以作为质疑投诉证明材料,不算非法获取。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