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种类

对于相关的行政处罚来说,如果对于行政处罚有不同意见的,我们要及时的提出来,不能够存在一些行政处罚混乱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行政处罚来说,应该怎么样去进行申请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税务行政复议的种类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种类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
1、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审理和判决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4、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归还罚款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三、行政诉讼立案后开庭时间
在案件完结的期限内开庭都可以,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行政诉讼法》与《最高法院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四、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种类的相关知识,行政处罚往往会关系到处罚的具体结果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