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合同无效情形

一、拆迁补偿合同无效情形
拆迁补偿合同无效情形如下:拆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拆迁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拆迁合同当事人有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拆迁合同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返还财产,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2.折价补偿,前提为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
3.赔偿损失,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无效合同中怎样认定过错
友情提示您,无效合同中认定过错的方式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损失按照当时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