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情形为:转让债权前,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全部或部分履行;转让债权前,债权人已变现抵押物或质押物;使用假合同进行转让;以及因债权人的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的。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