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由于国家之间的交往逐渐密切,很多跨国婚姻的出现,但是跨国婚姻的离婚率也较高。那么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案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案件有哪些
(一)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二)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三)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四)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五)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二、涉外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一)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二)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三)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四)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民法典》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案件包括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离婚案件。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案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