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公积金都是拥有相关程序的,那么银行与公积金中心有怎样的要求呢?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银行与公积金中心有怎样的要求呢
(一)对于贷款性质的要求:
1、公积金贷款只适用于交易贷款,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2、公积金贷款可以循环再用,只要公积金贷款还清,仍可再用公积金贷款再买另一套房屋。并目前仍可享受最高七成贷款。
3、原公积金贷款如刚还清,现想用公积金再贷款购买另一房屋,刚需提供原贷款还清的证明,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各项优惠。
(二)对于房屋的要求:
1、混合结构房屋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2、楼龄超过二十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一定要购买保险,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万分之二=应缴保险费。
(三)对于贷款借款人的要求:
1、广州市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公积金够半年以上,外地户口需连续缴存公积金够一年以上才可用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需凭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支行开具《公积金缴款证明》用于贷款审批。
3、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两人或两人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
(四)公积金贷款的特点:
1、目前公积金贷款是不计之前贷款套数,最高可贷七成并享受3.87%公积金贷款利率。
2、办理公积金贷款仍可提取公积金。
3、现公积金贷款可办理快贷业务,凭完税单放款,最快业主可1个月左右收齐所有楼款。
二、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三、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批下来
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一个月左右。《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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