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并后员工的处理
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
对员工的补偿包括:现金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和债权支付形式。
三种方式是针对企业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二、企业合并后员工的怎么定岗位
一切按照新公司要求。若新公司声明(有文件)合并后劳动关系重新建立,工龄重新计算,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则应该与原来的公司在劳动关系上做一了断,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等。工龄一事没关系。将来退休时,以社会保险交费和档案中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为准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企业合并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合并的种类有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均注销。此时不需要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