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和朋友一起设立合伙企业,但是设立合伙企业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那么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怎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四)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怎样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要按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三)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会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同时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雕刻印章
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公章、财物专章、合同专章、私章等,可以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领照后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准备好,然后报备登记。
三、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想设立合伙企业就要搞清楚法律对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