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

委托代理关系是现实中非常常见的关系,那么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况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
委托代理关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为:
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
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行为:
(一)委托方选择代理方,并按一定方式付酬,但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行为,又需按一定合同向代理方支付与其行为结果相联系的报酬。
(二)代理方选择自己的行动,它既会影响自己的收益亦会影响委托方的收益,但他选择行动产生的结果是随机的,不受他完全控制。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三、委托代理关系的模式有哪些
委托代理关系有5种模式:
(一)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如病人为委托人,医生为代理人;
(二)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如中央政府为委托人,若干家垄断企业为代理人;
(三)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如众多计算机用户为委托人,某个网络接入服务商为代理人;
(四)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如众多投保人为委托方,多家保险公司为代理方;
(五)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如出版商与作者之间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
不管何种模式,代理方掌握委托方不了解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私人信息等,双方在讨价还价中达成彼此能接受的合同,并在合同约束下行动,展开博奔,取得对策均衡。
形成均衡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参与约束。代理方履行合同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委托方给予代理方的收益水平,不能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收益水平,个能做于问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平。
(二)激励相容。代理方按合同进行活动以其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并保证委托方预期收益也能最大化。这两个条件也是委托方设计激励机制的原则。
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两者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此种关系具有五种模式,比如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