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合同与承包合同形式有哪些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二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几个要点即可:
1.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
2.工程概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具体内容等;
3.承包的范围;
4.合同工期,即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5.签约合同价和价格形式;
6.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原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属于完成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1.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本条并没有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
2.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所谓工程,是指比较大的复杂的土木建筑。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
3.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因此,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4.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不像以前严格按计划订立,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国计民生,建设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5.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