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替妻子替工是劳动关系吗
即使丈夫长期为妻子替工,也不会与妻子的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丈夫替工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报酬也用妻子的姓名和账号,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也是给妻子,无法证明自己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丈夫长期替妻子替工是劳动关系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