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的程序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身为劳动者的我们有失业的风险,所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那么您知道失业保险领取的程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失业保险领取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失业职工享受待遇,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在7日内上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需在60日内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送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经办机构需在街道失业人员保险金申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其他保险待遇。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的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失业保险领取时间规定是什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领取的程序的相关知识,简单来说,领取失业保险要用人单位先将失业人员名单上报给相关部门,然后失业人员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审核通过次月可以拿到失业保险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