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已实际交付
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已实际交付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