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狱警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狱警属于违法行为的行为包括:1、侮辱罪犯的人格;2、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3、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4、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5、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6、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7、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狱警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